
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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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市道 交通事故 社会 救助 基金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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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讲解了东营市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流程。该办法旨在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东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明确了救助基金的概念,即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文件规定了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救助、科学管理、有序运行的原则,实行市级筹集、统一政策、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同时,详细阐述了各部门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救助基金的运行管理,包括筹集、审核垫付申请及追偿;卫生计生部门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事故受害人并审核抢救费用;民政部门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出具合法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农机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涉及农业机械的事故;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等。此外,办法还详细说明了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上级分配资金、政府财政补助、未投保交强险罚款、孳息、追偿资金、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并规定了特定情况下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与流程。
《东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当事故发生后,涉及受害人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时。此办法为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以及所有可能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救助,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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