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1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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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大型 群众性 活动 安全管理 办法 实施 日期 2015 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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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活动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的具体职责。该办法指出,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并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等活动。对于影剧院、音乐厅等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不适用此办法。办法强调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领导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安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详细列明了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包括风险预测、安全方案制定、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现场管理及应急措施等方面。
《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当预计参与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时。这些活动涵盖体育赛事、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以及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该办法旨在为上述活动提供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框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此外,它也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作为活动承办者或场所管理者,指导他们在活动中如何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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