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12-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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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专职 消防 队伍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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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所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专职消防队伍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并详细界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定义及其职责。文件强调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即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覆盖城乡,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所需经费。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专职消防队伍工作机制,将其作为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完善人员竞聘、退出机制,优化结构,并对单位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此外,文件还规定了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具体地方类型及标准,如未达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或乡镇等。对于特定类型的单位也要求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并规定其验收、变更等程序由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最后,文件指出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动指挥,承担相应的职责,如24小时执勤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工作。这不仅涵盖了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该办法特别适用于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以及国家级重点保护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此外,本办法也适用于参与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他们分别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和后台支持工作。此办法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和支持政策,确保了专职消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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