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日期2013-03-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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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危险 化学品 经营 许可证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实施 日期 2013 03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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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讲解了宁波市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和许可证颁发的具体规定。该细则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不适用情形,指出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不在其列。对于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为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和不带储存经营三种方式,并详细列出不同类别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应满足的条件。例如,要求企业的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企业须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对于剧毒化学品经营者,还特别强调了双人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其设施必须建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则需额外满足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及与周边设施的距离等更严格的要求。此外,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文件。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但不包括特定类型的高风险物品如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经营者。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理解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特别是那些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汽油加油站等高风险领域的企业,还有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它们将直接依据此细则进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通过遵循本细则,企业能够确保自身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从而有效降低潜在风险,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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