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日期2012-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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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道路 运输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2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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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讲解了浙江省在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该条例旨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条例详细定义了道路运输经营涵盖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旅客运输以及货物运输,并明确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等内容。条例强调了道路运输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便捷、节能环保,并要求与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构建现代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并将管理和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此外,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鼓励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具体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如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条例规定了服务质量招标、线路核定、服务质量承诺等要求,确保经营者按规行事,保障乘客权益。公共汽车客运方面,则强调了政府的支持政策和对经营者资质的要求。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涉及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各类道路旅客运输服务及货物运输服务。同时,也适用于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该条例不仅为这些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确保浙江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条例中提到的各项措施和原则同样适用于参与或影响道路运输活动的各级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助于形成一个全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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