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DB31T1571-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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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水厂 生产 废水 要求 DB31T157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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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讲解了城镇供水厂在进行生产废水回用时的基本要求、水质控制指标以及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规范。文件对回用水的应用方式进行分类,包括“直接回用”和“处理后回用”,并明确指出某些类型的生产废水如混凝沉淀排泥水、膜化学清洗废水、污泥脱水工艺分离水不应被回用。为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在实施回用前必须进行水质安全评估,并附有具体的评估流程和示例资料。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详细列出了回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分为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氨氮、叶绿素a、异味物质如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等关键参数,并对部分指标如重金属、丙烯酰胺、锑等作出具体限值要求,以防止潜在风险影响饮用水的安全性。此外,标准明确了水质检测的频率及取样要求,并推荐配置在线监测系统对关键水质参数进行实时控制,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并降低污染风险。附录部分还列举了废水回用的实际应用示例和评估方法。
城镇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要求适用于从事城市供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尤其适用于供水厂废水回用的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环境监管机构和技术评估机构。此外,该标准还可为市政水务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文件主要聚焦上海市城镇供水厂废水的回用过程管理,但所规定的核心原则、技术流程及评估方法也可供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水务机构在实施类似项目时参考。标准的发布旨在提升城市供水行业的水循环利用率、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并为实现绿色水务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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