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DB11T2481-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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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自然保护 生态 修复 DB11T248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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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讲解了北京市针对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系统性技术指导框架,《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描述了生态修复的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目标设定、主要对象、具体措施分类、实施流程、技术规范以及后期监测与管理要求。文件确立了以保护优先、系统完整、因地制宜、时序协调和先试点后推广为核心的五大修复原则,强调最大限度发挥自然恢复能力,辅以必要的人工干预。修复措施按退化程度划分为自然恢复、辅助修复和工程修复三类,分别适用于轻度、中度和重度受损生态系统,并明确各类措施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技术路径。文件规定了生态修复的目标包括恢复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护地质遗迹和风景资源等,明确了修复对象为森林、草地、湿地等关键生态系统及濒危物种栖息地。修复流程涵盖问题诊断、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效果评估与动态管理等环节,形成了闭环管理机制。技术要求部分引用了数十项国家和地方标准,涵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生物多样性观测等多个方面,确保修复工作科学规范。监测与管理章节提出了长期跟踪监测机制,要求结合遥感、地面调查和生态红线监管手段,对修复成效进行定量评估和持续调控。
《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从事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运营主体。该文件主要服务于园林绿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制定生态修复政策、项目审批和监督考核提供技术依据。同时,适用于参与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院所、环境保护企业、生态保护组织及科研院所,在开展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栖息地重建、植被复绿、水文调节等项目时遵循本导则的技术规范。尤其对涉及山区河流、矿山植被恢复、裸露边坡治理、湿地重建、退化林草修复等典型生态问题的实践具有直接指导意义,也可为京津冀地区或其他城市型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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