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63T237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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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消防安全 管理 要求 DB63T237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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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讲解了青海省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组织、职责、宣传培训、措施及检查档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该文件明确了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旨在确保这些地区的消防安全。文中详细描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这些文件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重要标准。此外,文件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农村、村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并解释了村民防火公约的意义。文件指出农村消防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文件还阐述了建制乡(镇)、行政村需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范围,涵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以及制定并宣传村民防火公约等内容。针对特定单位如学校、医疗机构等,《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也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有效设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进行宣传教育等。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等消防安全管理。它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了详细的指南,确保能够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标准不仅面向政府机构,同样适用于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帮助他们理解自身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提高整体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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