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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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 征收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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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即指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排除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此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处理费,费用专用于垃圾从转运站到处理场的运输处置。办法规定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管机构及其具体职责,包括拟定征收方案、指导监督代征工作等。同时确立了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信息共享以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收费标准与方式,文件指出将根据对象不同采取相应计费方法,并且对特困职工家庭及低保户实行免征政策。此外,还强调了收费应严格遵循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范围或提高标准,所有收取的费用必须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缴费者,设定了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对于负责征收管理人员若有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则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徐州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居民住户,也包括各类商业机构和服务场所,如宾馆、商场、餐饮店等。这些主体在享受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的同时,负有依法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任。此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合理的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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