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防洪条例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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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防洪 条例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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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防洪条例2018》讲解了江苏省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而制定的详细法规。该条例阐述了地方各级政府需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江河湖泊治理,并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汛抗洪及灾后恢复救济工作。条例还规定了防洪经费的筹集原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同时,对在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防洪排涝工作。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体防洪管理职责。条例详细描述了不同级别、不同类型河道湖泊的防洪规划编制流程与审批机制,包括长江、淮河、沂沭泗、太湖等流域性干河及其周边地区的具体防洪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内容。此外,条例特别指出防洪规划的重点在于加固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利工程,清除河道行水障碍,疏浚河道,整治河口,扩大入江入海行洪通道,提高防洪工程设施的综合调度能力和完善非工程措施。针对沿江、沿海地区,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防御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并制定除涝治涝规划。条例还涉及河道、湖泊等防洪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江苏省防洪条例2018》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的所有与防洪有关的活动。这不仅涵盖了政府部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还包括了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无论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的企业,还是普通民众,在江苏省境内涉及到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应遵守此条例的规定。尤其对于处于易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居民和企业来说,了解并遵循该条例能够有效提高自身的防洪意识和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条例也为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动全省范围内科学合理的防洪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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