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3-07-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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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突发事件 预警 信息 发布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3 0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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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讲解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的具体规定,包括预警信息的定义、要素及原则。该办法指出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明确了预警信息包含发布单位、时间、类别、影响范围等要素,并强调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等原则。文件规定预警信息按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文件详细描述了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当突发事件可能性增大时,应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需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预警级别不同,由不同层级负责人签发,并对发布渠道、平台建设、基层传播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众。
《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体而言,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需要按照该办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预警信息的监测预警、信息审核等工作。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如学校、医院、机场等也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告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立即传播预警信息。此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确保预警信息能够覆盖到全省每一个角落,特别是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盲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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