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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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户外广告 设置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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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讲解了青岛市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办法明确指出,户外广告设置包括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行为,以及利用各种物体绘制、张贴、悬挂、投影、显示广告的行为;而招牌设置则限定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经营场所的户外空间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行为。文件详细规定了市、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管理,并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与规划,确保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等符合控制原则。此外,办法强调户外广告设置需遵守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确保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标准,同时满足节能和环保要求。文件列举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如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妨碍生产生活等,特别规定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针对招牌设置,办法提出应符合规划和技术规范,内容限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且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对招牌数量有限制,并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所需材料、许可期限及其延续、拆除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青岛市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涉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活动。这不仅涵盖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在这些区域内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地或经营场所从事的相关活动。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中涉及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均需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对于希望在上述区域内开展户外广告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守此办法是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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